国家三部门联合发布新规:加强网络直播营利行为规范与监管
今天,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了相关意见,国家税务总局也印发了相关意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样印发了相关意见。这三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此意见明确将着力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的长效机制,会加强对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规范性引导,鼓励并支持网络直播依法合规经营,以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在发展中做到规范,在规范中实现发展。《意见》规定,网络直播平台需强化网络直播账号的注册管理以及账号的分级分类管理。每半年,该平台要向网信部门和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存在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的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以及营利情况等。同时,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网络直播平台不得通过虚假营销等方式吸引流量,也不得通过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网络直播发布者同样不得通过虚假营销等方式吸引流量,以及不得通过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并且,它们都不能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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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发布者所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来设置账簿。各级税务部门需优化税费的宣传辅导工作,以促使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以及网络直播发布者能够遵从税法。需依法对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针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且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曝光。对于为网络直播发布者违法违规进行策划以及帮助其实施偷逃税行为的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意见》明确,要保护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以及网络直播发布者依法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享有的各项合法权益。对于那些依法依规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并且诚信纳税的,各有关部门会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评先树优,并给予鼓励支持。网络直播发布者若存在违法违规营利行为,会被依法予以处罚;网络直播平台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纵容、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展违法违规营利行为,也会被依法予以处罚;若构成犯罪,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台记者 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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