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全面推广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助力企业应对疫情挑战
为优化营商环境与促进贸易便利化,助力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发展,海关总署在 3 月 27 日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还专门发布了配套监管方案,给跨境电商出口释放了政策红利。接下来,听发布君为您解读。[]
全国海关范围内允许对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0110 出口)的商品开展退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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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禁止进境的货物、物品,不会办理退货手续。跨境电商的退货商品,其检验检疫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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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所列出的全部或部分商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申报清单》所列出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所列出的全部或部分商品。
这里明确指出,部分商品也可以退货哦。
(四)退货时间要求
退货商品既可以单独运回,也可以批量运回。并且,退货商品需要在出口放行之日起的 1 年内退运进境。
(五)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包裹零售出口退货流程介绍
01
《退货单》申报
企业向海关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退货单》(简称“《退货单》”)时,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退货申请的商品种类和数量等方面,不得超出原出口清单的范围。并且,电商企业和平台企业必须与原出口清单保持一致。
02
进境到货管理
跨境电商退货商品在《退货单》放行之前,需存放在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退货商品理货区以及待放行区。监管作业场所的运营人要按照规定进行盘点工作,同时还需向海关发送到货信息。
03
查验管理
海关借助机检以及人工查验来强化对退回商品的监管。它能够运用商品的标识以及企业数据库抽查等手段来核对货物的相关信息。如果查验是在特殊区域外的监管作业场所进行的,那么在查验无误之后,退货商品应当按照现行的规定返回原来的特殊区域,并且同时采取措施来加强在途中的监管。
04
账册核增
区内企业将已放行的《退货单》进行汇总,然后向海关申报核注清单。当核注清单审核通过后,与之对应的原特殊区域的跨境电商出口底帐会相应地核增。
05
退运至境内区外
特殊区域以《退货单》方式从境外原状退回的退货商品,若需办理出区进口至境内区外,那么原国内出口企业要在原出口进区报关单放行后的 1 年内,以退运货物(4561)监管方式向主管海关申报进口报关单,且在报关单备注栏首位填写原出口报关单号,同时提交不涉及退税或未退税、退税已补税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零售退货流程介绍
1、退货申报管理
退货商品从境外退运至原特殊区域时,区内企业需向海关申报保税核注清单。接着,依据保税核注清单数据进行归并,从而生成进口报关单或进境备案清单。并且,在报关单或备案清单的录入界面“业务事项”选项里,要勾选“跨境电商海外仓”选项,其监管代码为退运货物(4561),同时在备注栏首位填写区内原出口报关单号或出境备案清单号。
2、查验管理
海关会对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至海外仓的零售退货商品,依据布控指令展开查验工作。同时,海关会着重查验这些退货商品是否为原出口商品再次复运进境。并且,对于出口海外仓的商品及其退货,海关会优先进行查验。
3、账册核增
退货商品对应的进口报关单或进境备案清单审核放行之后,其对应的特殊区域的原海外仓出口底帐会相应地核增。
4、退运至境内区外
境外海外仓原状退回特殊区域的退货商品,若因品质或规格等原因需出区进口至境内区外。原国内出口企业需在原出口进区报关单放行后的 1 年内,以退运货物(4561)监管方式向主管海关申报进口报关单。并且要在报关单备注栏首位填写原出口报关单号,同时提交不涉及退税或未退税、退税已补税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海关审核同意后准予不征税复进口至境内区外。
(七)海外仓现存货物的退货需求
目前海外仓内有属于通过特殊区域出口且仍在退货时限内的跨境电商货物。若这些货物因消费者正常退货或滞销等而产生退货需求,那么可以参照上述要求,以退运货物(4561)的方式退运进境入区。在进口报关单/进境备案清单的备注栏首位需填写“KJHW”,并且在报关单备注栏中填写原出口报关单/出境备案清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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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杭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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