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国标GB38900-2020下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的主要变化详解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新国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2020)的实施与每一位车主紧密相关。那么在新国标之下,机动车检验出现了哪些变化呢?-2020新标准主要变化
检测项目主要变化
在新国标之下,把“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表”进行了细化拆分,拆分成了“注册登记安检验项目表”以及“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表”这 2 张表。
根据 2017 年的规定,增加了“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这一检验项目。同时,还增加了“驾驶区隔离设施”的检验项目。此外,新增了“汽车乘员反光背心”的检验项目。并且,增添了“前下部防护”的检验项目。
取消“在用车轴距”这一检验项目,非必要时可不强制。
4、豁免部分特殊车型驻车制动、加载制动等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主要变化
GB 7258-2017 强化了对车辆识别代号的检验方法,同时也强化了对发动机号等车辆唯一性参数的检验方法。
送检机动车包括新能源汽车、汽车列车、旅居车等,对这些机动车的基本要求进行了细化,同时也细化了仪器设备检验记录表的样式。
依据 GB 18565-2016 对重中型挂车的车体周正等项目检验方法进行了调整。
4、优化了制动性能、前照灯、侧滑等仪器设备的检验方法。
在用机动车进行安全检验时,从 2015 年 3 月 1 日开始注册登记的货车以及重中型挂车,其空车质量与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所记录的整备质量技术参数相比较,误差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从图中能够看出,中重型载货车以及牵引车,其质量允许的偏差不超过±10%或者±500kg。同时,轻微型货车的质量偏差不超过±10%或者±200kg。并且,轻型货车的空车质量应该是小于某个特定值的。
检验要求变化
调整了车辆唯一性,调整了车辆特征参数、车辆外观、安全装置、仪器设备的检验要求,强化了大中型客车的检验要求,强化了重中型货车的检验要求,强化了新能源汽车的检验要求,强化了面包车等车辆的检验要求,这些调整和强化是根据 2017 年进行的。
根据 GB 18565 - 2016 新增了货车备胎固定的检验要求;新增了集装箱锁止装置的检验要求;新增了客车车门应急控制器的检验要求;增加了客车的防眩目装置要求;增加了重中型货车的防眩目装置要求;增加了客车前风窗玻璃刮水器的要求;增加了重中型货车前风窗玻璃刮水器的要求。
修改了联网查询的检验要求。添加了对于送检机动车处于“被盗抢”以及“锁定”等异常情况的处理要求。明确规定了对发现送检机动车达到召回计划的实施周期却未实施召回的处置要求。
检验结果判定处置变化
1、修改了报告份数要求,对于营运车辆要求一式四份;
增加了检验结果联网传输的要求,具体如下:检验机构需要按照 GB/T 26765 的要求传递数据,同时要按照 GA 1186 的要求传递数据及图像,并且还要按照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的要求传递数据及图像。
调整了关于异常情形的处置要求,并且将机动车检验时对于加装、改装检查确认的有关要求进行了细化。
删除了关于检验资料保存时限的规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检验机构需要依据行业管理的要求来保存检验资料。
-2020新标准注册登记安全检测项目表
载客汽车的注册登记安全检验项目表,其中包括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的相关项目
3. 驻车制动使用电子控制装置的汽车,不进行驻车制动检验。
2、载客汽车一其他类型载客汽车的注册登记安全检验项目表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以及安全装置检查时,其具体适用项目需与本标准第 6 章所提出的车型要求相融合。对于驻车制动使用电子控制装置的汽车,无需对驻车制动进行检验。
货车(三轮汽车除外)的注册登记安全检验项目表,以及专项作业车的注册登记安全检验项目表。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以及安全装置检查时,其具体适用项目需与本标准第 6 章所提出的车型要求相融合。三轴及三轴以上的货车,对于部分轴(除最后一轴和货车第一轴之外),需要测试加载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而采用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总质量为整备质量 1.2 倍以下的车辆,无需测试加载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3、驻车制动使用电子控制装置的汽车,不检验驻车制动。
4、挂车的注册登记安全检验项目表
3. 采用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总质量为整备质量 1.2 倍以下的车辆,不测试加载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
5、三轮汽车的注册登记安全检验项目表
备注:驻车制动使用电子控制装置的汽车,不检验驻车制动。
6、摩托车的注册登记安全检验项目表
外廓尺寸项目仅适用于带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以及不带驾驶室、不具有载运货物结构或功能且设计和制造上最多乘坐 2 人(包括驾驶人)的正三轮摩托车;核定载人数项目仅适用于带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以及不带驾驶室、不具有载运货物结构或功能且设计和制造上最多乘坐 2 人(包括驾驶人)的正三轮摩托车;座椅布置项目仅适用于带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以及不带驾驶室、不具有载运货物结构或功能且设计和制造上最多乘坐 2 人(包括驾驶人)的正三轮摩托车;整备质量项目仅适用于带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以及不带驾驶室、不具有载运货物结构或功能且设计和制造上最多乘坐 2 人(包括驾驶人)的正三轮摩托车。
-2020新标准再用安全检测项目表
载客汽车的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表,其中包括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的相关项目
驻车制动使用电子控制装置的汽车不检验驻车制动。
2、载客汽车一其他类型载客汽车的再用安全检验项目表
备注:1、车辆特征参数检查、安全装置检查时的具体适用项目应与本标准第6章提出的车型要求相结合。2、驻车制动使用电子控制装置的汽车,不检验驻车制动。
3、货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的再用安全检验项目表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以及安全装置检查时,其具体适用项目需与本标准第 6 章所提出的车型要求相融合。三轴及三轴以上的货车,对于部分轴(除最后一轴和货车第一轴之外),应当测试加载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而采用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总质量为整备质量 1.2 倍以下的车辆,不进行加载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的测试。自学用车需要检验副制动踏板和辅助后视镜。对于驻车制动使用电子控制装置的汽车,不进行驻车制动的检验。
4、挂车的再用安全检验项目表
备注:1、车辆特征参数检查、安全装置检查时的具体适用项目应与本标准第6章提出的车型要求相结合。2、总质量大于的并装双轴或并装三轴挂车,对部分轴(最后一轴除外)还应测试加载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采用空气悬架的车辆、总质量为整备质量1.2倍以下的车辆不测试加载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
5、三轮汽车的再用安全检验项目表
备注:驻车制动使用电子控制装置的汽车,不检验驻车制动。
6、摩托车的注册登记安全检验项目表
核定载人数和座椅布置项目仅适用于带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同时,也适用于不带驾驶室、不具有载运货物结构或功能且设计和制造上最多乘坐 2 人(包括驾驶人)的正三轮摩托车。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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