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应对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中中大天编辑:(微信同号)4月1日,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应对COVID-19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困三十五条措施》,重点围绕防控、降本减负、财政支持、企业帮扶、稳就业、困难产业帮扶等。
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稳定市场主体、保就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我们将通过释放政策红利、加快政策落实,帮助市场主体克服困难、增强韧性、促进经济增长。坚定信心,我们将全力营造稳定发展的良好环境,并制定了以下工作措施。
1、减轻企业负担
1.扩大“六税两费”减税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减按50%征收税额。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一样,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到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落实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及器材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及设备,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是4年。 5年和10年可享受半免赔额扣除;企业可按季享受优惠,当年扣除不足的损失可按规定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再延长6个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2年一季度、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政策执行期限延长6个月。
3、落实增值税抵免、退税等优惠政策
将先进制造业每月全额退还增量增值税抵扣政策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现有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留存税额抵免政策。企业一次性返还。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适用3%的征收率,免征增值税;预缴增值税项目适用3%的预缴税率。暂停预缴增值税。生产性和日常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4、降低人工成本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降低至1%(单位0.5%,个人0.5%)至2023年4月30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和就业保险对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的企业实行稳定退款政策。将中小微企业退税率由60%提高到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同样适用。享受。
5、减免国有商业建筑租金
对租赁县内国有资产进行商业用途的服务业和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4月起减免三个月(4月至6月)租金。国有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考核中予以认可。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同克服困难,协商减租、缓租等。
6、降低土地成本
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工业项目在不提高地价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鼓励工业用地供应方式灵活、长期租赁、先租后出、租赁与出让相结合。先租赁后转让、租赁与转让相结合的,租赁供应时可实行招拍挂程序;当承租人使用租赁土地满足合同规定条件后需要办理转让手续时,可以协议转让。
七、企业防疫消毒费用补助
对大型商场(超市)(2000平方米以上)、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交通运输、文体旅游行业企业防疫物资、消毒服务等支出分批补贴根据企业实际经营规模。降低企业核酸检测成本,定期对服务业进行免费核酸检测。减免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冷链运输等道路运输企业核酸检测费用。对购买身份证、人脸识别一体闸机或杆式防疫机的交通站点、物流园区,政府将给予适当补贴,降低企业防疫成本。对疫情相关城市货运场站、物流园区、重点运输企业、运营货运的运输车辆等免费提供核酸检测、消毒培训等防疫服务。
2.支持重点产业
八、加大粮食种植补贴力度
对耕地复垦、连片种植面积相对集中10亩(含)以上水稻的经营主体(含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每亩一次性缴费。提供600元补贴;对复垦废弃农田种植玉米、红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且连片种植面积相对集中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被给予。市、县财政分别承担上述补助资金的50%。
九、助力林业产业发展
2021年每被评为省级森林保健基地的单位,给予8万元奖励。纳入省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补助,其中每个家庭林场10万元,每个林业专业合作社20万元。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新造林(含松林更新改造、森林景观带建设)每亩补贴200-2000元;油茶示范基地每亩500元。积极争取省林下经济补贴资金,对纳入省林下经济的项目按投资额的40%给予奖励。
十、推动定点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鼓励企业加大排产力度,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同时,努力实现满产、超产。加强运行监测、分析和协调服务,合理安排错峰检修。对二季度购电1500万千瓦时以上的中小企业(不含自备电厂),按购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05元奖励对超过2021年第二季度购电量的企业,给予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11、鼓励企业合规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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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对2022年列入新规的工业企业(含2021年申请监管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2022年新列入省工业战略新兴产业(含2021年新战略新兴产业)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3万元。
商业企业:当年新注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纳入统计的,每家给予5万元补贴;若纳入非注册年度注册限额的商贸企业统计,每家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
十二、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支持企业申请“专、特、新”中小企业。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每家额外给予5万元。元及一次性补助10万元。新认定的全国、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在省级奖项的基础上,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十三、促进住宿餐饮业发展
帮助住宿餐饮企业用好“金融服务云”平台、经营贷款等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餐饮促进消费。
14.推动企业扩大技术改造投入
落实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励和补贴政策,对建成投产的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5%的比例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最高限额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最高限额不超过1000万元。已获得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贴的项目,可再次申请享受竣工投产奖励。
对列入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名单的企业或园区,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贴。对被评为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落实应收账款融资激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核心企业给予不超过年度融资金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5.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开展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支持基层工会购买演出、活动、景区门票等文化体育旅游产品和服务在大田。旅行社可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费用清单,作为费用报销的依据。落实基层工会职工疗养补助激励政策。
十六、暂时退还旅行社全部保证金
加大力度落实旅行社临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临时退还比例由80%提高到100%。力争开展以保险代替现金或银行保函缴纳旅游服务质量押金试点。
17.支持应急供应公司
对县内负责应急食品供应的大型商场、超市、应急食品加工企业,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须有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的,各企业将给予财政补助2000元。
18.落实民办幼儿园防控补贴
民办幼儿园全体师生核酸检测将与公立学校同时部署实施。根据防疫形势需要,在校园消毒、防疫物资等方面为民办幼儿园提供支持。继续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共经费补贴,由每生每年6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750元。组织开展民办幼儿园质量宣传,大力推动优质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结对,鼓励民办幼儿园创建和完善。
19.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用途
信用良好、近期无集体上访、重复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2022年以内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建设计划和付款计划申请缴纳下个月的形象进度工程款、材料费等。按月预付付款及其他款项。 。试行,资信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控股公司(母公司)可以利用银行担保在不高于担保金额的范围内抵扣预售监管资金,抵销金额不高于预售款的50%。重点监管资金。
20.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
民间投资项目(400万元以上)业主依法将工程承包给我县建筑业企业或者引进有投资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并将注册地迁至我县的,对建设单位按项目建设产值的2.5‰给予奖励;政府投资房地产项目业主依法将工程分包给我县建筑业企业或者将县外总承包企业的专业工程按照规定分包给我县建筑业企业的,规定,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产值的2‰给予奖励。采用“分开评标”方式招标的建设项目,在与中标单位同等条件下,招标人可以在候选投标人中优先考虑在本县注册的企业。优化建设许可办理流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并出具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等事项专家论证、现场检查缩短至10天。
21.推动公共交通服务增值税减免
关于2022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汽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服务增值税,协助企业减免交通服务业增值税,减轻企业经营压力。
22.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财政支持
安排资金补偿市内公交运营和农村客运运营损失,更好支持城市公交公司承担政策性、公益性交通保障任务。
23.促进货运物流业发展
落实市级《促进交通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物流企业做强做大,鼓励网上货运平台发展,加大信贷支持和土地保障力度,促进物流业发展货运物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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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优化服务保障
24.优化金融服务
深化“金融彩虹桥,各行各显特色”活动,积极组织政银企金融服务对接会,鼓励辖区银行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推出抗疫贷款、复工贷款等线上纯信用金融产品,为受疫情困扰的企业开通融资绿色通道,努力增加信贷总量,力争疫情期间贷款投放较去年同期增长10% 。用好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通过降低成本率、实行贷款市场报价、优惠定价等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产业的支持力度。内部资金转账,降低手续费。发展等领域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5.缓解企业财务困难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生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贷款不会盲目抽贷、削减关闭或抑制。对于涉及国计民生的项目,涉及医疗、救护、药品生产及物流、疫情防控等相关企业,若贷款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将积极与银行协调提供贷款延期或更新支持的管辖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的信用贷款、首贷、免还本续贷贷款力度,实现不低于各类贷款平均增速的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和贷款数量。户数不低于去年“两个不低于”的目标。
26、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引导金融体系向实体经济转移,落实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降低再贷款利率支持小企业。鼓励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维持较低的担保利率,推动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头对头”批量融资担保业务,相应融资担保利率不较高超过1%。
27.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利用一线服务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加大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力度。为支持企业外出招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用人单位到外地招聘员工的,用人单位和负责组织外出招聘活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享受一次性补贴,其中,省内、市外出行最高补贴2500元/次,省外出行最高补贴5000元/次。对我县重点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和个人(含“新老”职工),按用工人数每人给予5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人介绍的,年度总额不得超过2万元。服务奖金。
28.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全面梳理全县重点工业企业产品供需情况,完善全县重点企业工业产品目录,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深化“一企一策”和“一业一策”,聚焦石墨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加大煤炭、增碳剂等原材料保障力度。
29. 支持市场发展
对于大田县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引导各地龙头企业开展产品推介、协同扶持、产业对接等“手拉手”活动。参与企业25家及以上的,将获得县财政支持。 3万元。加强企业产品供需对接,组织县内重点项目与县属企业对接采购水泥、建材等产品,加大相互采购力度,促进企业产品销售。
30.加快项目前期进程
“签约挂牌”政策已启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合同签订后,即可开展前期选址、安全评价、环境评价、地质勘察和设计工作。
31.保障民生物资供应
疫情防控期间,对承担县级粮油成品备储任务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根据粮油储存任务数量,按月给予适当补贴。
32.继续深化“五项工作方法”
围绕打好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深入推广网上办公、移动办公、预约办公、邮件办公、智慧办公等“五化办公方式”。优化涉企服务流程,推广“一件事”涉企一体化一揽子服务,落实“不用申请、不用享受”的惠企政策,完善“政策落实帮扶代理机制,实现县域”四是“惠企政策”点对点“精准推送”。全力保障项目建设,开通“绿色通道”,实施“缺陷验收”,为重点项目提供全天候服务。
33.加强土地供应服务保障
优化土地利用指标配置。计划指标产生前,地方上一年土地审批总量的50%可用于推进计划指标和土地审批;往年剩余计划指标按规定预先确定后允许继续使用,并纳入计划指标台账管理。
三十四、加强信用和法律服务
审慎认定疫情期间企业失信行为,健全行政处罚与信用修复协调联动机制,在“信用中国”(三明)网站开通企业信用修复服务绿色通道,完成企业信用修复初审工作。市级维修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因疫情导致无法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经企业申请,我们将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尽力减轻企业的责任。违约行为,减少其损失。发挥“法官工作室”、“检察官工作室”作用,组建律师服务团队,利用1234法律咨询热线,为小微企业经营困难产生的法律纠纷提供风险分析、法律意见咨询等服务。 、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
35、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有效畅通行业、市场和经济社会流通渠道,加强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供应,保障企业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重点关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及时救助、解决问题,坚定信心,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实现全面达产。
上述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除非有明确期限。该政策涉及奖励补贴资金,按照“高质量、不重复”的原则兑现。各级部门要压实责任,主动服务,细化措施,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政策执行中遇到困难要及时报告;对帮助企业纾解困难的政策措施要大力宣传报道。 、突出成果、典型案例等,积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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