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人员技术7级岗位详解: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与要求
军队文职人员技术7级对应的是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军队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参照国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办法来设置。其一,军队文职人员包含专业技术岗位以及非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这两种类型。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岗位。这些岗位从高到低依次设一级至十三级。其中,一级至四级是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五级至七级是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八级至十级是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至十三级是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非专业技术岗位即管理岗,该岗位从高到低设置了一级职员岗位至十级职员岗位。
文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有其特定的结构比例,这个结构比例是要执行所在单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结构比例的。
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里,一级岗位不存在结构比例这一说法。二级、三级、四级岗位的结构比例分别是 1 比 3 比 6 。
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含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在这些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 2∶4∶4。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八级岗位的结构比例占 3 份;九级岗位的结构比例占 4 份;十级岗位的结构比例占 3 份。
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十一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与十二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 5∶5,并且十三级岗位不设置结构比例。
文职人员非专业技术岗位中不同等级岗位的结构比例,是按照本单位文职人员编制标准来执行的。
首次被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文职人员,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按以下规定确定:
①聘用到正高级岗位的,确定为四级;
②聘用到副高级岗位的,确定为七级;
③聘用到中级岗位的,确定为十级;
聘用到初级岗位的,会依据学历来确定级别。学历为大学本科和大学专科学历的,会被确定为十三级;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会被确定为十二级;学历为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会被确定为十一级。
国内知名专家首次被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经总政治部干部部审核同意后,可以将其岗位等级高定一至两个等级。
首次聘用到非专业技术岗位的文职人员,要依据本单位文职人员编制标准,同时结合本人的学历以及资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来确定非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①大学本科毕业生确定为十级职员;
②硕士毕业生确定为九级职员;
③博士毕业生确定为八级职员;
社会流动人才根据岗位等级情况来确定岗位等级,这种岗位等级情况是与照相同学历、资历人员相比较而言的。
聘用到领导岗位的文职人员,通常依据该领导岗位职务等级所对应的非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来确定岗位等级。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话,能够按照其兼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去确定岗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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