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组织、程序、条件及税收优惠详解
1。组织和实施2。身份验证程序
iii。识别条件
4。享受税收优惠
V.监督和管理
6。高科技企业认证管理网络
功能和操作摘要
7。附件
根据“关于高科技企业认证的法规”的规定(Guoke Fahuo 第32号,以下称为“授权措施”),该工作指南已制定。
1。组织和实施
(i)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领先的高科技企业认证和管理集团办公室位于科学技术部的火炬高科技工业发展中心,由科学技术部的相关人员组成,财政部和国家税收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ii)认证机构
中央政府和具有独立计划状态的市政当局的所有省,自治区,市政当局的科学和技术行政部门应构成该地区的高科技企业认证管理机构(以下称为“认证机构”) 。该认证机构设有一个办公室,该办公室位于具有独立计划地位的省和市政当局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由省级和市政当局的科学和技术,金融和税务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具有独立的计划地位。
认证组织的部门应以严肃而负责的方式合作并进行高科技企业的认证和管理。
(iii)中介机构
特别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应发出特别的审计报告或保证报告(以下简称“特殊报告”)。企业可以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
1。中介机构的条件
(1)拥有独立的专业资格,已经建立了三年多,并且在过去三年中没有糟糕的记录。
(2)认证工作年度认证的公共会计师或税务会计师的比例不得小于全年平均员工人数的30%,并且全年的平均员工人数应更多超过20。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学和技术,经济和工业政策,并熟悉高科技企业认证的相关要求。
2。中介机构的责任
根据“识别措施”和“识别措施”和“工作指南”,,对企业的委托,客观和公正地任命合格的相关人员,对企业的研发费用以及高科技产品(服务)收入(服务指南”,,“工作指南”,,,,高科技产品(服务)收入进行特殊审核或证明并发出特别报告。
3。中介机构的学科
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应遵守原则,在工作中保持公平,并根据事实发布特别报告。如果工作中发生严重的错误或欺诈行为,认证机构应在“高科技企业认证管理工作网络”上宣布,并应在公告之日发布。您不允许您在三年内参加高科技企业认证的相关工作。
(iv)专家
1。专家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身份,并在中国大陆生活和工作。
(2)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名称,在“技术领域”中具有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并对技术领域的发展和市场状况有全面的了解。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的高级技术头衔,或者拥有认证的公共会计师或税务会计师的资格,并从事财务和税务工作已有10多年的历史。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原则,并公平地做事。
(4)了解国家科学和技术,经济和工业政策,并熟悉高科技企业认证的相关要求。
2。专家数据库和专家选择方法
(1)认证机构应建立专家数据库(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实施专家任命系统和动态管理,替代专家应是审核专家的3倍。
(2)认证机构根据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技术领域随机选择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并指定一位技术专家作为专家小组的领导者,以进行认证和评估工作。
3。专家职责
(1)审查公司的研发活动(项目),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特别报告是否符合“授权措施”和“工作指南”的要求。
(2)根据“授权措施”和“工作指南”的规定,审查专家对企业应用程序信息进行独立评估。技术专家应主要集中于评估和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研发活动,主要业务,结果转型和高科技产品(服务)和其他情况;财务专家应参考中介机构提交的特别报告,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等。
(3)基于对每个审查专家的独立评估,专家小组将进行全面的评估。
4。专家纪律
(1)应按照“授权措施”和“工作指南”的要求对企业进行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估,并应签署承诺信。
(2)在审查与之具有兴趣关系的企业时,应积极宣布并避免它。
(3)不得披露或使用申请人公司的技术和经济信息以及商业秘密,审查材料不得复制,保留或传播给他人,并且不得披露审查结果。
(4)不允许使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力来提供方便以通过异常手段申请企业识别。
(5)在认证和评估期内,未经证明机构许可,您不得与公司联系或进入公司进行调查。
(6)不接受申请人公司给出的福利。
一旦发现了上述规定,认证机构将取消其资格参加高科技企业的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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