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wyzw 发表于 2025-1-22 11:38:13

揭秘中国电视产业权力结构:50人掌控20个省级卫视采购大权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电视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在网剧兴起之前,中国电视行业由50人左右控制。中国大陆有31个省级卫星电视台。除去十几家没有实际购买力、排名靠后的卫星电视台后,还剩下二十家左右的电视台。根据站长和采购部主任的标准配置(或者加上副主任、采购部副主任,有的还加上主编主任),我们可以估算出大概的规模。掌握实权的人数。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霍思怡

    本文首发于中国新闻周刊新媒体平台

    近日,江苏广电相关人员在节目采购中受贿一案的判决引发关注。

    判决书中的被告人江宏曾任江苏广播电视集团卫视频道节目采购部副主任。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期间,姜红利用担任江苏广播电视集团卫星频道节目采购部副部长的职务,在电视剧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总金额为人民币830.8万元,港币20万,折合人民币合计846.969万元。

    涉及行贿的影视公司多达30家,其中包括华谊兄弟、长城影视、上海新文化、华策影视(子公司上海聚酷)、千城影业等知名影视制作公司和电视。

    2016年8月22日,姜洪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项罪,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70万元。

    2015年2月10日姜红被带走时,江苏广播电视卫视频道原节目采购部副主任、主任张艳也被带走。 2016年8月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艳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开庭审理。

    起诉书称,2010年至2013年,张艳作为江苏卫视节目采购部门直接负责人,不时上门拜访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出版商、老总“送钱”,同时参加电视节。张艳多次在北京、上海等地的高档酒店收受他人贿赂。回到南京后,我也上门收钱。以“影评费”名义交给他的现金一般为10万元至20万元,最高可达80万元。起诉书称,张艳收受他人“影评费”共计206万元,另有数百万来源不明的财产。

    张岩为自己辩护称,他确实接受了其中一笔26万元,但他接受时并不知道那是现金。他以为这是电视剧样本。他知道后,立即要求副手退还钱。至于家里的16块卡地亚、百达翡丽名贵手表,以及来源不明的数百万财产,张岩表示,这些都来自于他每年约200万元的合法收入。目前,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三个月后,2016年11月7日下午,江苏广播电视集团电视节目采购部部长施卫平也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04年至2013年,施卫平利用担任江苏广播电视集团电视节目采购部部长的职务便利,在电视剧采购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财物约57元。来自多家影视公司。一万元。

    一位接近施卫平的消息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施卫平被捕时,已调任江苏卫视综艺频道总监。他在担任采购部部长期间的行贿行为目前仍在调查中,可见广电系统反腐败的力度。 “目前江苏广电内部的情况可以用四个字来形容,‘风吹草动’。”

    2015年以来,中央开始严查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领域腐败问题。 2015年1月,时任中央纪委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纪检组组长李秋芳接受采访时透露,派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纪检组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十个重点领域腐败现象和普遍现象进行了排查。深入研究,特别是深入了解一些行业的“潜规则”。

    李秋芳表示:“在影视剧、大型节目购销等重点领域,有的单位采购设备单一来源,有的不经过招标流程,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据了解,原江苏广播电视集团地面频道广告部主任苗林、原江苏卫视广告部主任巩立波、原江苏广播电视台台长周莉总站也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

    极具价值的“电影推荐权”

    判决书显示,姜洪的受贿行为始于2005年。

    姜洪历任电视节目采购部节目总监、电视节目采购部第二地面频道采编室高级采购总监、卫视频道节目采购部副主任、采购科长现任江苏广播电视集团卫视频道副主任、总编辑。采购部部长,营销部项目采购部副部长、采购科长,项目采购部副部长、采购科长。她利用上述职务之便,收受各影视公司的贿赂,金额从数万到数十万元不等,单笔金额最高达到55万元。

    所有贿赂均以现金收受,多在其他地方的酒店内收受,如北京、上海、香港等地,其中以北京最为普遍。

    2005年5月,姜红利用担任电视节目采购部节目总监的职务,为北京时代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电视剧采购业务谋取利益。随后,她在北京福建大厦接待了该公司总经理吴某甲。给予的现金为人民币5万元。

    两年后的2006年7月,行贿地点依然是北京的福建大厦。此时,姜洪已经担任节目采购部地面频道采编二室的高级采购主管。她利用职务便利,为北京大唐辉煌电影投资有限公司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甲现金5万元。

    业内人士表示,电视节是电视剧购销腐败的热点。影视公司的制片人和发行人经常利用这一事件贿赂出差的电视台采购经理。因此,每年北京电视节举办的8月和上海电视节举办的6月是行贿较为常见的时间点。

    从姜洪的判断中还可以看出,行贿一栏下的29个具体事项中,行贿时间大部分集中在5月至8月。

    不难发现,被解雇的姜洪、张岩、施卫平都有一个共同的身份,那就是采购部核心成员。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体制内资深电视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在网剧兴起之前,中国的电视行业由50人左右控制。据他估计,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外,目前中国省级卫视电视台有31家。排除十几家实际购买力不大、排名靠后的卫视,还剩下20家左右。根据站长和采购部主任的标准配置(或者加上副主任、采购部副主任,有的还加上主编主任),我们可以估算出大概的规模。掌握实权的人数。

    业内人士指出,虽然各电视台具体的电视剧采购流程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分为审片、决策、执行三个步骤。

    https://img0.baidu.com/it/u=1648348174,867306619&fm=253&fmt=JPEG&app=120&f=JPEG?w=500&h=1865

    在影评阶段,专业的影评团队一般会根据各电视台的定位和需求来对影片进行评审。比如湖南卫视主打青春偶像,上海、浙江卫视主打时尚剧,安徽卫视常播家庭伦理剧,江苏卫视主打情感剧。除了必须符合电视台定位的广泛范围外,影评人还会综合考虑观众群体、商业性和娱乐性、剧本内容、意识形态、导演和演员阵容等因素,并据此做出评论包含上述项目的列表。片状形式。根据以上各项,工作人员将进行评分,确定初步购剧清单。

    后续决策一般交给采购部总监或副总监。有的电视台由主编导演负责电视剧采购。经过这一步后,最后提交主管采购的主管或副主管签字审核。具体执行,如签订合同、分期付款等也由采购部门完成。

    在付款方面,虽然理论上每笔采购金额都需要经过财务部审核,但实际上大部分都是形式审核,财务部不会干预具体采购业务,只负责审批资金转移。而且,不同电视台的财务部门的权力也不同。

    江苏广电集团节目采购部部长助理杨金平曾撰文介绍,江苏广电集团对电视节目采购实行四级审核制度,即采购方初审、采购方审核。审核组、分管主任审核、主任审核。另外,还可以发送到频道或者召开观众评审会进行评审。

    评审评价良好的剧目将进行异地播出效果评价,最终形成剧目总体评价,有争议的剧目将报总台负责人决定。所有外包项目的采购,经部门民主意见形成后,报总站站长批准。

    上述业内人士指出,在具体的电视剧采购业务中,采购部门的一、二领导是权力核心,也是寻租的重点对象。

    据了解,各电视台的采购部向来以“资源丰富”着称,能进入采购部的人大多年纪较大。在一些较发达的省站,一名员工在采购部门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两三年,连任也很少。

    以姜洪的案子为例。由于她拥有电影推荐权,又是分管采购的二把手,所以在发行和制作方面,她特别受到多家影视公司的“青睐”。

    虚拟化程序

    诸多事实表明,电视剧采购业务中存在着明显的“一字不漏”现象。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原安徽广播电视台总编辑肖蓉。据了解,肖蓉一人掌控着该台电视剧采购业务的几乎全部核心权力。据肖蓉一审判决中的证人吴某证言,肖蓉作为主编室主任,对相关电视剧的购买程序提出了初步购买意见,并负责审批。台长肖蓉代表安徽广播电视台签署了合同。最后付款还必须由小蓉签字。

    证人吴是上海科顿文化公司总裁。公司旗下子公司包括聚酷公司、辛迪加公司、豪聚公司、聚鑫公司、科通影视公司等,主要从事电视剧的创作、制作、营销、发行。商业。聚酷公司出品的电视剧《妈妈的故事》由安徽广播电视台独家播出。 2008年新闻发布会上,吴某在合肥市宾馆房间内给了肖蓉5万元现金。 2009年春节,吴某约肖蓉到合肥市眉山宾馆茶馆喝茶。临行前,他送给肖蓉20万元现金,感谢他的照顾,并希望以后能推荐更多公司的电视剧。 2010年5月左右,肖蓉去上海参加电视节。吴某在肖蓉居住的酒店咖啡厅给了他20万元现金。 2011年、2012年、2013年春节,吴某应邀去肖荣家聚会时,每次都给了肖荣10万元现金。

    吴说,公司向安徽广播电视台销售了多部电视剧,双方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这和小蓉的照顾是分不开的,介绍、审核、付款都是小蓉帮忙的。”

    小蓉甚至可以决定某部电视剧的具体播出时段。吴说:“安徽广播电视台购买《水上游击队》这部剧时,肖蓉没有办卡,就安排在安徽卫视黄金时段播出,付款也很及时。”

    2015年10月12日,肖蓉因受贿罪被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41万元、金条9根。

    肖蓉只是安徽广电电视剧采购利润链中的一个环节。就在肖蓉被判刑一个月后,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张苏州因涉嫌受贿、贪污罪于2015年11月3日开庭审理。

    起诉书显示:张苏州在担任安徽省广播电视总台党委书记、台长期间,利用其在广告经营、电视剧节目购销、人事调整、大型综艺活动等方面的决策权车站大量收受贿赂,挪用公款1600万元以上。元。

    张苏州贪污案涉及20余人,涉案总金额超过3300万元。

    调查人员介绍,安徽广播电视台表面上拥有一套完整的电影审查和电视剧购买程序,但实际交易往往取决于影视公司和电视剧购买者背后的权力和金钱交易。从张苏州、原分管副主任赵红梅,到原主编肖蓉、原节目购销中心主任陶东新、原副主任张文旭,在节目期间“从上到下”都收受了贿赂。戏剧购买流程。受贿金额最小的也超过100万元。

    上述证人吴本名吴涛,原安徽电视台副台长。后来他远赴海外创办了上海科通公司。多年来,他先后10次向张苏州累计捐赠249万余元,成为安徽广电最大的电视剧供应商。

    业内人士表示,电视剧作为文化产品,自然无法产生足够客观有效的评价标准,且难以量化。而且,与欧美国家电视剧行业公开透明的项目招投标方式相比,中国电视剧购销不透明,行业评价标准不明确、不灵活,缺乏独立、公正的评价体系。有效的第三方监管机构。这些问题使得电视台所谓严格的电视剧采购程序就像《天空之城》一样,为腐败提供了滋生土壤。

    湖南人、小说《电视编导》作者李向《中国新闻周刊》指出,由于电视产品会涉及意识形态等问题,电视台编导有时需要做政治制衡,拥有否决权。因此,中国的电视剧产业不可能实现绝对的市场化和公开透明的购销。

    “我国电视剧产业还处于发展初级阶段,无论是电视剧制作环节、采购环节,还是播出和市场消费环节,很多游戏规则还不成熟。”他说。

    8%神秘“业务费”

    对于影视公司来说,游戏规则不是他们制定的。在电视剧购销的游戏中,电视台拥有绝对的话语权。

    多位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指出,目前,我国电视剧产量居高不下,质量良莠不齐,年年供大于求,使得我国电视剧行业呈现出典型的买方市场特征。再加上播出频道由“一剧四星”改为“一剧二星”等政策出台,僧多食少。与众多过江影视公司相比,少数有购买力的卫视处于强势地位。地位。

    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部门统计,2015年,中国电视剧制作总部数量为395部,总计1.65万集,大致相当于全年平均产量。 2012年至2014年的制作量。然而,中国每年能真正播出的电视剧只有8000集左右,这意味着每年几乎有一半的电视剧被搁置。 年。电视剧行业产能过剩成为最明显的事实,这也是众多影视公司行贿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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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播出频道的缩小和制作成本的高昂,进一步加剧了上述情况。

    原来的电视剧播出政策被称为“4+X”,即“一部电视剧四星”,即四个省级卫视首轮播放。

    2015年1月1日,各电视台正式实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一剧两星”政策,即同一部电视剧不得在两个以上电视台播出。每晚黄金时段卫星电视综合频道。每晚黄金时段播出的剧集不超过两集。此举是控制明显产能过剩、释放“4+X”播出模式下电视剧海量库存的尝试。

    不过,著名编剧王海林向《中国新闻周刊》指出,“一剧两星”政策导致黄金时段只播出两集,播出量一下子减少了三分之一。而且,电视台的两极分化趋势进一步加剧。一线卫视财力雄厚,成为各影视公司竞相讨好的买家。但小型三四线电视台或普通地面频道无法吸引好剧,因此没有收视率和相关内容。随之而来的广告收入让其财务进一步缩水,购买剧集的能力就更差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当地电视台买家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们电视台的买家没有一些知名卫视的买家有名气,因为他们根本买不起电视剧,制片人也不愿意。来对付他们。

    为了降低风险,电视台通常分两期或三期与影视公司签订合同。业内人士表示,电视台的付款周期往往滞后,比签订的合同晚半年甚至一两年付款也就不足为奇了。即使是国内最有实力的电视台也很难保证及时播出。

    湖南人李指出,电视台在欠费方面也有自己的难处。因为他们经常会遇到收视率高而广告收入低的情况。对于文化产业来说,广告是最后变现的。所以,电视台的众多项目中,总会出现有的项目赚钱,有的项目赔钱的情况。对于有些剧来说,付费就是一个拆墙补墙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

    王海林表示,一般来说,影视制作公司销售额的15%用于宣传发行,也称为宣传发行费,其中支付给采购人员的金额一般为5%至8%。这是大家都心知肚明的“商业规则”。

    在吴涛行贿案中,科通传媒财务总监林证实,公司在电视剧发行过程中收取了宣传费,统称为业务费用,约占电视剧总金额的8%。系列已购买。这笔神秘的“业务费”并不是直接支付给六家子公司,而是通过剧组、工作室等直接支付给相关人员,最后子公司可以提交发票报销。

    江苏省曾派出影视产品采购专项调研组,对全省影视剧购销情况进行调研。他们总结了影视公司在影视剧采购中常用的行贿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回扣(也叫回扣)。即在影视剧买卖过程中,为了与买方的特定经理保持密切的业务关系,保证双方的长期合作,卖方会给予一定比例的自身利益给买家,买家将其保留在帐户中。偷偷从卖家那里收受现金。

    二是变相收取劳务费。卖方允许买方人员在影视剧制作合作中以制片人、导演、监制等名义,不参与任何拍摄工作,并“名正言顺”地收取高额劳务费。

    三是变相“持股分红”。买卖双方达成私下协议,买方相关领导及电影采购人员以个人名义,以向卖方订购某部影视剧为代价,“分享”卖方影视剧的制作制作。未来的卖家,并获得高额“分红利润”。

    四是接受高档礼品。卖方邀请买方相关人员参加各类庆典活动,赠送高档礼品,吸引相关人员在影视剧购销过程中实现其目标。

    五是变相消费型返利。卖方以各种名义向买方人员提供境内外旅游、考察等福利性消费;

    六、接受宴会。这种现象比较普遍。为了加强与买方的情感联系,卖方定期或不定期地宴请买方领导或相关人员,并提供高端消费。

    据知情人士透露,江苏广播电视卫星频道节目采购部主任张岩、副主任姜洪被调查。原因之一是他们参与了上海张惠玲案。

    张慧玲是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制片人、副总经理,因涉嫌受贿罪被所在单位起诉。起诉书指控,2010年至2013年,被告人张慧玲在担任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制片人、副总经理期间,在销售电视剧过程中为单位谋取不当利益,先后已向江苏省支付款项。联合电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陆群(被起诉)、副总经理于勇(被起诉),江苏广播电视集团卫视频道营销部、节目采购部副部长张艳(被起诉)副主任江宏(被起诉)犯受贿罪,持有一张价值89万元、面值2万元的银行现金卡。

    姜红判决书中行贿栏第28条还称:2013年3月,被告人姜红利用担任江苏广播电视台节目采购部副主任、采购科科长的职务便利,在电视台同年6月,他在上海锦江饭店收受该公司张某丁现金26万元。

    张慧玲还有另一个身份。曾任安徽电视台总编辑节目外包部副主任。

    《中国新闻周刊》观察到,不少原本体制内的广电人士,脱离体制后纷纷成立影视制作公司,利用原有在电视台的人脉和资源,拓展自己的业务。自己的影视公司。张慧玲、吴涛就是其中之一。

    王海林介绍,除了这些拥有自身资源和人脉的影视公司外,还有一类新兴影视公司,由于缺乏人脉关系,只能靠大量行贿、变态。业务以扩大业务。

    2013年至2015年,中国网剧总产量增长了7倍多。 2015年,中国网剧年产量为379部,而当年电视剧总产量仅为395部,两个数字相差无几。

    王海林指出,以前电视剧市场80-90%的钱都是电视台出的,网站只能出10万到20万,但现在网站竞价的都是《欢乐颂》。 》和《如懿传》已经达到900千万集,电视台最多可以制作100万集以上。

    “很多制片人已经开始改变想法,如果想赚钱,应该先听网站的意见,然后再听电视台的意见。”

    (实习生陆银玲对本文也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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