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创新政策解析
最新版本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促进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发展的通知》(国办发36号)有关要求, ),深入挖掘和盘活北京市文物单位的文化藏品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健全全面现代化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为推动北京市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北京市文化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北京市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推广文化创意产品》《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此次,北京出台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创新。在国家文件的基础上,制定了增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旅游、文化资源、知识产权等部门作为发行单位、博物馆等多项具有北京特色的创新政策。新增国家大剧院、美术馆、图书馆试点单位,明确试点单位可提取文化创意开发净收入70%以上奖励开发人员,并提供快速授权文物单位外观设计专利、确权、维权服务等,北京采取的这些政策措施体现了新的责任、新的作为,必将有效推动北京的试点工作。
以下为实施意见全文:
一、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支持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认定登记的本市试点单位,以及有文化遗产资源、有发展文化创意产品基础、有积极性和发展意愿的文化遗产单位文化创意产品。今后,我们将科学合理地逐步推进并扩大试点范围。鼓励试点单位在保证公益目标、保护民族文物、做强主业的前提下发展文化创意产品。试点单位要结合自身条件,依托藏品资源、形象品牌、展示、主题活动、人才团队等要素,采取合作、授权、自主开发等方式,积极稳妥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创意产品。鼓励试点单位与社会力量在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生产、运营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2.提高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水平
推进文物资源数据整理、分类和数字化进程,识别可供开发的资源。发挥全市高校和专业研究机构集中、创意设计人才集中优势,为试点单位、文化创意设计机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之间的交流合作创造有利条件,畅通信息和资源共享渠道。整合京津冀文化创意资源,进一步完善落实京津冀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合作框架协议,提升京津冀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协同发展水平和发展。依托全市优质文化博物、演艺、非物质文化遗产、影视、艺术、旅游、科技等资源,拓展横向和纵向产业链,培育龙头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单位和骨干企业。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产品品牌。鼓励文物单位开发具有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等特色的文创旅游产品,支持申请“北京礼品”认证,参与“北京礼品”评选活动。 “北京礼品旅游产品大赛”。
3、拓展和完善文化创意产品营销体系
支持试点单位在保证公益性服务的前提下,利用自有空间进行文创产品展示和销售,结合展示展览、主题活动、馆际交流、鼓励试点单位在国内外旅游景区、大型文化设施、重点商务区、交通枢纽等地开设专卖店或销售网点。支持试点单位与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合作,综合利用线上线下多层次商务平台和营销渠道,积极创新“互联网+文化”营销推广理念和方式。支持试点单位在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北京·中国国际文物博览会、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品博览会等本市重点展会上设立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专题展览。支持本市优秀文化创意企业和优质文化创意产品参加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和知名展会。将优秀文化创意产品纳入“文化走出去”和对外贸易范围,鼓励跨境电子商务。
四、积极稳妥推进制度创新
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进的原则,北京美术学院美术馆、首都图书馆、首都博物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中国电影博物馆、园林博物馆、北京石刻艺术博物馆、北京鼓励自然博物馆、国家艺术博物馆等单位通过合作、授权、自主开发等方式开发文化创意产品。鼓励试点单位开办符合发展宗旨、以满足人民文化消费需求为目的的试点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规定,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与公益性服务分开,原则上利用企业作为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加强公益性文化服务、征集收藏、持续投资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中,对符合规定的人员给予绩效奖励等。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试点单位可以提取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净收入的70%以上奖励开发人员。试点单位具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本单位批准,可以到本单位所属企业或者合资企业兼职,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及经营活动;涉及干部的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经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认定登记的国家级试点单位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可参照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的相关政策规定。
五、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加强保障
积极整合利用本市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对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支持力度,将试点单位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纳入市财政支持文化创意产业政策体系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认真落实促进文化创意、设计服务及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对外文化贸易、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发展等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强对文物单位藏品资源和新开发的文化创意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文物单位注册和申请相关商标、专利,加大对侵犯文物商标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文化创意产品。充分发挥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北京朝阳(设计服务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北京文化遗产衍生品创新孵化中心作用,为文物单位提供外观设计专利快速授权,确权、维权服务,支持文化遗产衍生品创新发展。依托在市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设立的北京12330分中心和工作站,为文物单位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引导文化科技融合领域行业组织发挥自律机制作用,开展纠纷调解等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为知识产权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文物、文物单位的权益保护。加强人才培养和支持,将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开发、管理人才纳入本市专业人才支持和培养范围。
试点单位要承担起“先行先试”的责任,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本实施意见将根据进展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附件:北京市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名单
1、文化部登记的本市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
北京美术学院美术馆、首都图书馆
2、国家文物局确定的北京市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
https://img0.baidu.com/it/u=3109082064,3076517873&fm=253&fmt=JPEG&app=138&f=JPEG?w=500&h=4751
首都博物馆、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中国科技馆、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中国农业博物馆、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中国铁道博物馆、国立文化宫博物院、郭莫若纪念馆、中国印刷博物馆、中国钱币博物馆、中国化工博物馆、中国古动物博物馆、中国警察博物馆、中国宫廷博物馆、北京鲁迅博物馆、民航博物馆、中国电影博物馆、园林博物馆、北京石刻艺术馆北京自然博物馆博物馆
3.其他
国家大剧院
附件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
关于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发〔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印发的《关于促进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家批复现转发给您。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16 年 5 月 11 日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
关于宣传文物单位
关于文化创意产品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文物局
为深入挖掘文物单位收藏的文化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承中华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增强国家软实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17号)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文物单位主要包括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中心、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掌握多种形式文化资源的文博单位。文物单位收藏的各类文化资源,是中华民族在五千多年文明发展过程中创造的博大精深、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托文物单位收藏的文化资源,开发各类文化创意产品,是推动中华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的重要途径。人民。是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途径,是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增强文物单位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丰富服务内容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优秀传统文化适应当代文化、与现代社会协调的重要手段。 ,对于推陈出新、育人具有重要意义。
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发展,必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在履行公益性服务职能、确保文化资源保护传承的前提下,要调动文物单位的积极性,加强文化资源的系统梳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促进优秀文化资源传承、传播和共享。要充分运用创意科技手段,注重与产业发展融合,推动文化资源与现代生产生活融合,既传播文化,又发展产业、增加效益,实现文化与文化的有机统一。价值和实用价值。力争到2020年,逐步形成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创造力强、竞争力强的文化创意产品体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不断升级、个性化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需求。
二、主要任务
https://img1.baidu.com/it/u=982339418,2320203130&fm=253&fmt=JPEG&app=138&f=JPEG?w=500&h=1457
(一)充分调动文物单位的积极性。有条件的文物单位要结合自身条件,依托藏品资源、形象品牌、陈列展览、主题活动、人才队伍,积极稳妥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发展,促进文化创意产品的传承、传播、传承。合理利用优秀文化资源。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建立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拓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投资、设计、生产、营销渠道,加强文化资源开放,促进资源共享、创意共享、市场共享。
(二)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鼓励众创、众包、众支、众筹,以创新创意为动力,以文化创意设计企业为主体,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打造文化创意品牌,为社会提供服务。力量广泛,具有参与研发、生产、经营等活动的便利。鼓励企业通过有限复制、特许制造、委托代理等方式参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努力形成多渠道投资机制。
(三)加强文化资源梳理和共享。推动文物单位各类文化资源的系统整理、分类和数字化进程,明确可供开发的资源。用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鼓励创新基于高新技术的文化资源展示方式,增强体验性和互动性。支持数字文化和文化信息资源库建设,利用好现有各类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授权服务,促进文化资源社会共享和深度挖掘利用。
(四)提高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水平。深入挖掘文化资源的价值内涵和文化要素,广泛运用多种载体和表现形式,开发艺术性与实用性有机融合、适应现代生活需要、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的文化创意产品。结合中小学生利用博物馆学习长效机制建设,开发符合青少年特点和教育需求的文创产品。鼓励开发兼具文化内涵、科技含量、实用价值的数字创意产品。推动文物单位、文化创意设计机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等合作,提高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开发水平。
(五)完善文化创意产品营销体系。创新文化创意产品营销推广理念、方式和渠道,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支持有条件的文物单位在保证公益性服务的前提下,利用自有空间进行文创产品展示、销售,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国内外旅游景区、重点商圈、交通枢纽等销售点。综合利用各类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发展社交电子商务等网络营销新模式,提高文创产品网络营销水平,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配合优秀文化遗产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企业,加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和推广。鼓励结合展示展览、主题活动、馆际交流等方式进行相关产品宣传营销。积极探索文创产品的体验式营销。
(六)加强文化创意品牌建设和保护。推动文物单位和文化创意设计企业增强品牌培育意识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积极培育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文化创意品牌。依托重点文物单位,培育一批龙头文化创意单位和产品品牌。建立健全品牌授权机制,扩大优秀品牌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七)推动文化创意产品跨境融合发展。支持文化资源与创意设计、旅游等相关产业跨界融合,提高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设计水平,开发具有地域特色、民族风情、文化品位的旅游产品和纪念品。推动优秀文化资源与新型城镇化紧密结合,更多融入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艺术规划设计,丰富城乡文化内涵,优化社区人文环境,打造城市、村镇成为历史悠久、时代特色鲜明、文化丰富的文化空间。把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作为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发展,扩大就业,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鼓励依托优秀演艺、影视等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延伸相关产业链。
三、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鼓励有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在保证公益目标、保护国家文物、加强文化保护的前提下,依托藏品资源,结合自身情况,通过合作、授权、自主开发等方式开发文化创意产品。他们的主要业务。逐步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纳入文物单位评价分级标准和绩效考核范围。文化文化机构要严格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规定,坚持商企分开的原则,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与公益性服务分开,原则上利用企业作为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其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加强公益性文化服务,征集藏品,持续投入国有文物单位要积极探索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收益在相关权利人之间的合理分配机制。推动国有与非国有文物单位在藏品资源展示展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鼓励有条件的非国有文物单位充分挖掘文化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并平等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二)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进的原则,在国家级及部分省级、副省级博物馆开展符合发展目的、以满足人民群众文化消费需求为目的的经营企业试点、美术馆和图书馆。探索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试点名单由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确定,或者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文物部门确定,报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备案。允许试点单位通过知识产权定价、参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企业,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和运营。试点单位具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本单位批准,可以到本单位所属企业或者合资企业兼职,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及经营活动;涉及干部的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参照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相关政策,完善引导、支持和激励机制。探索试点单位绩效工资总额考核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绩效挂钩。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可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额,可将开发、设计、运营、管理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对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三)落实和完善支持政策。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进一步完善资金投入方式,加大对文化创意产品发展的支持力度。研究表明,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将纳入专项建设资金支持范围。认真落实促进文化创意、设计服务及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对外文化贸易、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发展等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纳入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的支持和服务范围。对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企事业单位,培育一批骨干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示范单位,强化引领示范,形成可向全行业推广的经验。开发经营文化创意产品的企业纳入各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执法,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创新文化创意产品发展机制,用机制创新官员。
(四)加强支撑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国家文物单位和骨干企业作用,支持实施一批示范引领项目,搭建全行业产品研发、营销推广、版权交易等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建设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生产园区基地。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选育一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空间,实施优质文物数字产品和优质会展数字产品推广项目。充分发挥重点文化产业和文物展览的作用,促进优秀文化创意产品的展示、推广和交易。规范和鼓励举办产品评选推介、创意设计大赛等活动,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展示和交易。借助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国际展览和贸易活动,文化遗物进口和出口展览和交流,促进杰出的文化和创意产品出口。
(5)加强人才培训和支持。为了关注高端创意研发,业务管理和营销促进才能,我们将与旅游和教育相结合,以增强文化和创意产品开发和管理才能的培训和支持。将文化和创意产品的设计和开发纳入各种文化和文化文化人才支持计划的支持范围。文化文物单位以及文化和创意产品开发和运营企业必须积极参与各个级别和类型学校的相关专业人才的培训,探索现代学徒制和行业,学术界和研究的结合,并提供人才培训模型,并提供学生可以练习的职位,以提高人才培训的相关性和相关性。适用性。通过博物馆和学校的结合以及博物馆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大力培养文化和创造性的产品发展和管理才能。支持文化和文化文物单位,以建立具有文化和文化遗物素养以及运营管理,设计和发展能力的人才团队,并通过各种形式介绍出色的专业人才,以进一步平滑国有企业和私人企业之间的才能流动机构和企业。鼓励与中国和外国文化和创意产品设计与发展,运营和管理才能进行交流与合作,并定期开展海外学习活动。
(6)加强组织和实施。地方文化,发展和改革,金融,文化文物和其他各个层面的其他部门应遵循这种意见的要求,并根据该地区的实际条件加强组织和实施促进文化和创意产品的发展,并做在宣传,解释和相关统计监控方面做得很好。部门和地区之间应建立协调和联系,以确保实施各种任务和措施。请注意加强规范指导,将措施适应当地条件,突出特征,科学证明,确保质量并防止盲目发展。在发展过程中加强文化遗物保护和资产管理,制定严格的程序,改善金融系统,防止文化遗物损害,并防止文化文物和其他国有资产的丧失。全面发挥各种类型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和研究机构在行业研究,标准制定,交流和合作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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