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技厅关于新建厅市共建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及建设要求
金科函128号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优化重组山西省重点实验室体系,完善厅市共建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以下简称为更好支撑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搭建平台,我部拟建设新一批市共建实验室部门和城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
(一)各市科技局、省综合改革示范区管委会要结合全省重大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认真梳理地方各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导和推动所属省级综合改革示范区管委会各单位认真做好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认真组织、认真审核,确保组织推荐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二)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要充分认识重点实验室的重要性,切实承担建设主体责任,整合优势资源,做好部门与市共建实验室的申报工作。
二,
推荐最好的
(一)按照“谁负责、谁推荐”的原则开展组织推荐工作。
同一申请只能由第一支持单位的主管部门推荐,并向其他支持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不允许多重推荐。
(二)同一平台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省级重点实验室或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已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国家或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或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平台不得重复申请。
(三)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推荐最多2名,由市政府、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出具推荐函。其建设和运营主要由本市和山西综改示范区负责。受区管委会支持和管理。
(四)部门与市共建推荐实验室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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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解决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的科学问题为导向,重点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前沿技术研究,建设布局与省市重大战略、重大专项紧密结合任务和重大项目部署,聚焦关系长远发展的重点科技领域,符合省、市产业和科技创新支撑方向,特色鲜明、方向明确。
2.要求依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领域科技创新方面具有突出优势,具有较强代表性。原则上不超过3个单位;实行产学研共建,各依托单位签订共建协议,完善合作机制,开展实质性合作建设。第一支持单位须在山西省注册,牵头承担市级以上科技任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生可应用的创新成果,有固定人员、科研条件、研发成果等应占实验室相关总量的50%以上。
第一支持单位为企业的,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具有专门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必须由高校共建,鼓励优先与省内高校共建;第一支持单位为大学的,必须有省级重点学科或省级以上博士学位授予点必须与企业共建,鼓励优先与省内企业共建;第一支持单位为医院的,应具有省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且必须与高校共建,并优先鼓励与省内单位共建。
3.实验室主任应在本省领域担任重要职务,年龄不超过60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强的科研和组织管理能力,承担过省级以上科技项目市级(含)为第一负责人。项目或第一负责人曾获得市级(含)以上科技奖励,同行认可度高,学术作风优良,专职在实验室工作,与支撑单位有人际关系单元。人才队伍年龄结构合理,专业布局优化,考核激励有力,固定人员不少于25人。本实验室常驻人员必须是依托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在其他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及其分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单位工作。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担任常任职员。
4、应是依托单位内的独立法人或者独立组织;尚不具备条件的,应先实行相对独立的人、财、物管理机制。组织管理体系完备,管理运行体系健全,具有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独立集中的科研场所和充足的经费保障。当地政府或支持单位承诺每年提供专项资金支持。研发场地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并可统一管理、开放共享。
5、严格遵守学风建设要求,不存在重大安全、重大质量问题,严格把关
严重环境问题或违法失信等
6、研发领域和方向具有明显地方特色和优势,符合地方发展战略需要,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已列入市创新平台建设规划。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将被优先考虑:
1.紧密结合能源革命、先进制造业等产业转型领域综合改革试点任务。
2、由省内十大重点产业链主链核心企业牵头或参与,围绕省级重点专业镇建设。
3、由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领衔和指导。
4、依托单位已建立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5、经其他部门或市级重点实验室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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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省外单位共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
7、细分领域全省空白或紧缺。
三,
注意事项
(一)实验室要强化战略需求导向,明确建设目标,凝练科学问题,设定3-5个研究方向,努力把实验室建设成为集中优势力量、代表较高研究水平的科研中心。省内相关领域基地。
(2)实验室名称为“xx厅市共建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应突出优势和特色,具有可识别性,避免过于宽泛或过于狭隘,不得与其他省级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相混淆。名称重复或近似的,不得使用公司名称;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英文字母、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标点符号等。
(三)原则上各分区应建设部门与市共建实验室,选拔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科技“专家”,防止相同或相似领域重复建设。
四、
推荐流程及时间
(1)推荐流程。采取网上申请与书面推荐并行的方式,实行集中管理、分级推荐。申请单位登录“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8443//),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网上申请相关事宜参见网络系统说明) ,经主管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后完成网上申请。程序。组织推荐工作按照“谁主管、谁推荐”的原则开展。同一申请只能由第一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并向其他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备案。不允许多重推荐。所有提交的内容必须解密。
(二)材料提交。申请经申请单位及主管管理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须下载打印A4纸双面,并附经批准的《申请资格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并在提交前盖章。指定地点。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仅接受原件一份,审核后不予退还;请申请单位及责任管理部门留存备查。
(3) 截止日期。项目实行定期申报、单独审批。今年第一批网上系统报告提交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9日,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8日(以收到时间为准)。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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