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通报四起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案件详情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姜宏宇)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4起网络销售医疗器械违法案件信息。这四起违法案件是:宁波宁康星大药房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饿了么平台经营三类医疗器械,未建立进货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临朐香香日用品有限公司经营微信小程序店销售二类医疗器械,未按要求陈列。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且未按要求整改的;天津顺大药房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饿了么平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南昌美悦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网上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未按规定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且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具体情况如下:2024年4月10日,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宁波宁康星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该药房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未经饿了么平台许可。甲、乙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未建立进货检验、销售记录制度,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2024年8月15日,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监测线索,对微信小程序商店“她说成人(临朐)经查,涉事人在微信小程序中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安全套”,产品页面未显示医疗器械注册信息经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后,其仍逾期未改正,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4月2日。 , 2024年,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和现场检查,对天津顺大药房有限公司展开调查。经查,涉案当事人在饿了么平台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甲型、乙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违反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医疗器械管理》; 2024年3月21日当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南昌美悦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在网上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软性亲水性隐形眼镜”。美团、饿了么、京东到家。页面未显示医疗器械注册证信息,未建立并实施医疗器械进货检验记录制度,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和《办法》第十条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活动的,医疗器械应当在显着位置展示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和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依法诚信经营,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企业应继续加强网络销售合规管理,加强对入网医疗器械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和产品资质的监控管理,及时制止和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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