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托管服务效果评估办法解读与高质量发展策略
为提高小微企业劳动关系托管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发挥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劳动关系管理办法》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关系托管服务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坪山区劳动关系托管服务成效评价办法》制定《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以下简称《成效评价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1. 背景依据
(一)相关研究情况。 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劳动关系制度研究”子课题之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社会保障科学)被“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研究”定点在我区开展。2017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院组建了编写《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研究——以深圳市坪山区为例》研究报告,指导我区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试点。
(二)修订背景。 《深圳市坪山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18年2月24日起施行。自此,我局印发实施了《深圳市坪山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市坪山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效果评价(试行)》,对托管服务效果进行评价。 2020年10月,作为坪山区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我局将《深圳市坪山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成效评估办法(试行)》修订为形成《深圳市坪山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成效评价办法(修订)》印发实施,评价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稳步推进 2021年3月17日,坪山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坪山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管理办法》,我局再次印发。实施《深圳市坪山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效果评价办法》,对托管服务质量进行评价,确保托管服务有效性。 2024年6月17日,坪山区人民政府再次印发《深圳市坪山区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劳动关系托管服务管理办法》。为保障小微企业劳动事务托管服务有序推进,有必要出台新的服务效果评价办法。
(3)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6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10号)、《深化劳动关系试点方案》全面支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79号)、《广东省支持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79号) 2015]48号)、《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圳市坪山区促进劳动关系托管服务管理办法》关于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深平府办规5号)。
2、目标任务
该评价办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通过明确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有效性评价的具体标准,细化服务标准,注重服务有效性,加强托管监管,完善劳动关系托管服务。服务,提高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高质量发展,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本效果评价办法共十条,主要包括评价对象、评价周期、评价条件、组织实施、评价指标、补助金额等,结构比较完整,可操作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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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成效评价方法用于评价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提供托管服务的合格社会力量。社会力量具体包括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提供托管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律师等。办公室等
(三)为提高托管服务评估效率,成效评估办法规定,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中期评估在期满后六个月进行,期末评估有效期满一年后进行。
(四)为更好落实《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服务内容,成效评价办法规定了开展托管服务评价的条件,要求托管服务事项不低于服务内容的50%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即全年不少于21项,其中参加中期评估的社会力量提供的托管服务不少于11项。同时,第六条中为发展人力资源共享服务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得少于《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32项服务内容。
(五)效果评价方法规定托管服务评价指标包括主观指标和客观指标。主观指标是指在小微企业开展劳动关系评价指标调查体系产生的评价报告结果。调查由企业、员工和政府共同完成;客观指标包括劳保服务期间的劳动信访、劳动监察、劳动监察、劳动投诉等。评估仲裁案件量和服务档案。
为鼓励托管机构解决企业内部小微企业劳动争议,评价办法要求对本年度与上年度信访仲裁数据对劳动信访和劳动两个指标进行比较评分。仲裁。具体来说,第一,劳工信访指标的权重为20%。连续享受托管服务的企业,托管服务评价年度内无劳动信访案件,得20分;发生劳动信访案件,且案件数量减少或与上年持平的,企业得20分。每发生一次劳动申诉案件,扣2分,直至扣20分;每发生一次劳动信访案件,且案件数比上年增加的,扣5分,直至扣20分。第一年享受托管服务的企业,当年发生劳动信访案件的,每件劳动信访案件扣2分,直至扣20分。二是劳动仲裁指标权重为30%。连续享受托管服务且托管服务评价年度内无劳动仲裁案件的企业,得30分;发生劳动仲裁案件且案件数量减少或与上年持平的,每次发生劳动仲裁案件,扣5分,直至扣30分;发生劳动仲裁案件且案件数量较上年增加的,每件劳动仲裁案件扣10分,直至扣30分。第一年享受托管服务的企业,当年发生劳动仲裁案件的,每件劳动仲裁案件扣5分,直至扣30分。三是劳动监察指标权重为10%。由于小微企业劳动监察案件相对较少,评价办法规定,托管企业在托管服务评价年度内没有发生劳动监察案件的,得10分。劳动监察每件扣5分,直至扣10分。
为了强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评价方法中的服务档案指标部分要求每个企业的服务情况需要有详细的档案记录,每月应有2条及以上记录(其中至少1条为离线服务记录)。开展托管服务的服务档案满分为20分。如果服务档案不符合要求,每月扣2分,直至扣20分。
(六)为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专注于产品研发、营销等核心工作,帮助企业更好发展主营业务,评价办法鼓励和支持各类托管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为同园区8家以上企业提供服务。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在30人以下的企业也提供上门服务,且服务内容不少于《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32项服务内容,并按每家企业补贴金额可以达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金额的80%。
(七)为最大限度发挥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成效评估办法规定,补贴金额按照托管企业签订托管当月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确定服务协议及效果评价的评价分数。
(八)成效评价办法规定,小微企业和社会力量恶意串通、欺诈的,取消服务补贴发放,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入服务档案。坪山区人力资源部门将追回因弄虚作假而发放的服务补贴。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并追究相应责任。
4、新旧政策差异
(1)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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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托管服务效果评估的公信力,加强对托管服务过程的监管,与原评估方法相比,《效果评估方法》新增内容如下:
一是规范评估小组的构成。为提高托管服务效果评估公信力,加强评估队伍规范化建设,《效能评估办法》第四条增加“评估小组由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小组成员为综合科、劳动管理科、劳动投诉服务中心的负责人”《组成》内容明确了评价小组的具体组成。
二是加强服务过程监管。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小微企业约束机制,《成效评估办法》第八条在其他事项中增加了“加强过程监管”。对于托管服务过程中因主观原因合作程度低、服务需求低的小微企业,托管机构应及时协商终止托管服务,并为有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托管服务。更大的监护需求。
(2)删除部分
由于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内容已涵盖劳动关系评价指标调查中的相关内容,故本《成效评价办法》第五条删除了服务档案指标中完善服务档案的要求第四部分。 ”。服务档案指标更注重落实《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托管服务内容。
(3) 修改部分
由于《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服务内容项目由原办法的38项调整为41项,因此《成效评价办法》第三条评价条件中规定的服务内容事项将按照《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评价。 50%的服务内容将相应调整,即全年提供不少于21项,其中参加中期评估的社会力量提供的托管服务内容不少于11项。同时,第六条将人力资源共享服务提供的服务内容修改为不少于《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32项服务。
五、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是细化考核评价标准要求,通过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提高服务机构日常服务要求,推动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规范化、规范化;二是行政管理的需要,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的托管服务注重服务质量,这依赖于明确的服务标准。要明确各项考核评价指标的具体要求,避免评价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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