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发布新冠推荐用药文章被查,涉及清开灵软胶囊宣传
案例介绍当事人为杭州市一家投资管理公司,在杭州市上城区从事投资管理等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2年12月23日在其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全国多省市推荐COVID-19药物——神威®清开灵软胶囊》,其中“清开灵软胶囊已被纳入国家药品目录” COVID-19药物诊疗指南...、适用人群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轻型、普通型肺炎,主要临床表现有:发热、乏力、干咳、逐渐呼吸困难等;2、感冒症状:伴有发热(体温>38℃)、乏力或嗜睡;……独家软胶囊剂型。 ..,以及五项抗菌内容专利”等内容,以上内容以红色字体突出显示。
还发现,当事人于11月24日在其微信公众号“浙江大丛林”上发表了《会议回顾丨热烈庆祝2022年浙江省骨科学术年会——神威®滑膜炎颗粒卫星会议成功举办》的文章, 2022年举行”,其中包括“……神威®滑膜炎颗粒(无蔗糖)以滑膜为治疗靶点,进行修复滑膜,消肿止痛。国内首创以滑膜作为骨关节(炎症)病变的治疗靶点。新药...,国家医保独家基本药物(红色字体)...国家基本药物,医保乙类,国内首个针对滑膜的骨关节疾病创新药,具有明确的治疗目标及对西药治疗的适应性明确 文章强调上述内容,并在上述内容前加红色“✅”符号。下面是双威药业的标识、地址和联系电话,最下面是浙江大聚丛林公众号标识。上述宣传内容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
相关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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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上述广告已于2024年2月21日被本局扣押,当事人的广告费为300元。据神威药业官网显示,神威®清开灵软胶囊类别为OTC A类;参威®滑膜炎颗粒的类别为处方药。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未经审查的神威®清开灵软胶囊药品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广告,发布前应当经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广告审查机构)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表。” ,是发布未经审查的药品广告的行为;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发表的《全国多省市推荐的COVID-19用药——神威®清开灵软胶囊》一文中,“……及五种抗菌成分”等用语的使用专利等内容中出现“……”等,且未标明专利号、专利类型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广告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类型……》规定,广告涉及专利而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类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共同指定的医疗、药学专业刊物上广告。监管部门国务院。 《规定》规定,是在指定的医疗、药学专业期刊之外发布处方药品广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上述三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罚款合计20万元以上。
案例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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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作为与消费者人身安全关系最为密切的商品类别,必须特别关注药品广告的特殊规定。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类型。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药品的研发和制剂往往是生产企业的核心竞争。因此,有必要强调药品广告中注明相关专利事项的义务。此外,药品广告中展示的药品说明书必须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一致,并应明确禁忌症和不良反应。处方药的药品广告必须注明“本广告仅供医疗和制药专业人员使用”;非处方药品的药品广告还必须注明“请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使用”。由于药品的特殊性与个人健康直接密切相关,上述情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下一步,杭州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严厉打击危害消费者利益的案件,进一步净化营商环境,营造更加安全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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