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提升质量、加强解读、深化信息公开
新京报讯 据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消息,国务院办公厅29日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为全文: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做好今年政务公开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中、二中精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加强政务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和规范,坚持公开稳定预期、强化监督、促落实、优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一、聚焦稳定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
(一)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围绕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正确把握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就业优先政策等宏观政策。为创新完善宏观调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新动能,推动打造强大国内市场,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动全面对外开放,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 ,准确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明确,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按照“谁起草、谁解释”的原则,政策文件、解释方案、解释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查、同步部署。原则上,国务院各部门要通过定期政策吹风会的方式解读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公共问题,对群众、市场主体和媒体高度关注的内容进行跟踪解读。重要政策出台、重点任务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信息发布、权威基调、自觉调控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期望。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政府出台的重要改革举措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预案。进一步强化舆情回应意识,坚持把政务舆情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政务舆情舆情回应主体责任。服务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公平监管、社保社保、房地产市场等经济社会热点问题,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的创业问题和痛点,要加强舆情监测、研究和应对,及时化解疑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来源研判,增强应对针对性,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要主动与宣传、网络信息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
(三)增强解读响应效果。探索使用简明的政策问答、在线政治查询和社区政策。采用图片、图表、音视频、漫画、动画等流行的展示形式。用客观数据、生动案例进行立体、多方位的解读,真正深入群众。看得见、看得懂。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提高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针对性。对于群众关心的问题和社会热点,要积极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积极回应质疑,推动实际问题解决,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2.加强权力监督,进一步促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一)推动重大决策公开。提高宏观政策预调和微调的透明度,在相关政策出台和调整时加强与市场的沟通,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机制,主动征求意见代表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律师协会。使各项政策符合基本国情和客观实际,更加接地气、顺民意。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提前披露。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利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必须通过听证会、网上征集、协商、媒体沟通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决定草案和决策依据,听取意见。广泛发表意见。
(二)推动重要部署实施情况公开。围绕2019年政府工作任务,加大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披露。进一步加强监督审计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主动公开问责情况,切实增强落实执行力。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过程中,要跟踪决策执行情况,了解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及时作出决定。调整和完善,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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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利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开平台,依法向社会集中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渠道、执法结果等信息。探索建立舆情反馈互动机制和执法信息公开平台管理维护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
三、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围绕持续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加快金融改革开放、妥善处置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强底线思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方式并依法。围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措施等突出问题,重点抓好相关政策措施、扶贫项目、专项扶贫工作。财政扶贫资金、精准扶贫。扶贫贷款、产业扶贫财政资金、东西部扶贫合作财政救助资金信息公开工作。重点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加快黑臭水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重点流域和沿海海域综合整治、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城市垃圾,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着力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建设用地改革项目审批制度,缩短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流程,减轻企业压力。减少行政许可,动态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理规范基层各类违法收费项目,深入推进双创信息公开,助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加快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新机制,所有检查处置结果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通报信息披露制度及“信用中国”网站公开。推动为市场主体和个人提供一体化、一站式公开“全生命周期”服务。加大各类认证事项清理归并力度,对确实需要保留的认证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切实保障基本民生、推动解决重点民生问题,突出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公共服务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文化等领域。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和就业供需信息,做好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职院校等重点群体就业专项活动公开考试和招生信息以及奖学金和奖学金政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及时以多种形式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办学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以及扩大供给的相关信息。多渠道促进学前教育发展 教育质量更加公平、更加优质。围绕保障人民健康,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加快历史征地信息补记进度,优化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增强信息查询的准确性和便捷性。认真开展研究评估,在各民生领域开展差异化信息公开工作。
(四)详细的财务信息披露。增加中央部门公共项目数量,全面公开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推动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加快推进披露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以确保所有项目均向公众披露。推动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地方政府定期公开债务限额、余额、负债率、偿债率、经济金融状况、债券发行、久期管理等信息。
四、优化服务功能,加强公共平台建设
(一)推动政府网站高质量规范发展。严格落实网络思想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确保政治、政策、文字质量。加快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不断提高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试点地区年底前要全面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任务。以中国政府网为主要门户,加快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与中国政府网互联互通。顺利完成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建设、整合、改版、迁移工作。抓紧完成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工作,尽快部署地级市政府门户网站IPv6(互联网协议第六版)改造。
(二)促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做好编制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推动构建总体协调、响应灵敏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和政府网站协调联动融合发展,加强县级政务新媒体与地方综合媒体中心的沟通协调,提高信息发布解读响应、政民互动、政务服务质量。整体服务水平。
(三)推动政府公报创新发展。妥善维护政府公报电子版,实现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步发布,逐步推广政府公报移动展示。建设政府公报网上数据库,加快历史公报入库和管理,并有序向社会开放。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国务院各部门向国务院公报编辑部报送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政府公报编辑部的制度,政府公报统一刊登本级政府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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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线上线下服务大厅融合发展。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责调整和变化,及时汇总并公开服务大厅审批服务项目、服务指南、服务流程等。进一步整合优化实体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加快实现“一窗口”、“一次性办理”。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站式服务”,积极向县级综合媒体中心开放政务服务入口,让企业和群众的服务更加清晰便捷。进一步清理整合政府热线,国务院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地方政府热线整合,推动政府热线与政府网站互动沟通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同的政策和业务咨询与问答。知识库。除预留政务热线外,其他政务热线均实行“对外一号通”,有效解决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拨打不通、无人接听等问题。
五、提高工作质量,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规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严格落实将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要求,得分权重不得低于4%。按照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
(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要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准确理解和掌握相关规定,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仅要增加公开数量,更要优化公开质量;要进一步完善应诉公开,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正确的。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系统公有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指导和监督。加强新条例宣传解读,组织开展各类普法活动,引导公众有序参与,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
(三)推广基层政务公开试点成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基层试点的经验做法,抓紧制定相关重点领域政府公开的规范指引。制定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的指导文件,构建关键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机制。各地要立足基层实际,积极探索创新,产生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全面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水平。
(四)加强相关基础工作。加强信息技术运用,做好政务信息管理等基础工作。涉及机构改革的各级政府部门要在遵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部门的“三定”等信息,并及时制定和更新主动公开的基础目录。建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共台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清晰,与公文管理系统、合法性审查管理信息平台良好衔接。进一步提高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质量。办好《政府信息公开交流》电子刊,加强经验做法交流。
各地区、各部门落实这一要点的主要信息必须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编辑贾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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