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解读与执行指南
鄂州市基层劳动人事纠纷调解组织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实施行动》,湖北省工商联办公室、湖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办公室的通知》(二人社办发30号)文件要求扎实推进基层劳动人事纠纷调解组织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放在首位,坚持和发展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新时代“枫桥经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解决基层问题、防患于未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平安鄂州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市、区将于2023年底启动综合建设行动。2024年,80%的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行业商会(协会)全面建立调解组织; 100%的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院设立调解中心;纠纷多发乡镇(街道)普遍设立实体调解中心;工业园区根据需要设立实体调解中心;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调解组织建设稳步推进。到2025年,全面实现建设行动目标,各类基层调解组织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显着提升,协商调解结案比例显着提高,调解组织发挥作用对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着重要作用。
2、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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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以下简称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对于提高劳动关系领域基层社会治理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重要性,共同助力创建有效落实“五个共产党员”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两年预防和解决劳动人事纠纷的重要内容。二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负责协调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推进乡镇(街道)调解中心、仲裁法院调解中心建设;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负责牵头推进企业调解委员会建设;工商联组织负责推动所属商会(协会)建设。调解组织建设。三是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推动调解组织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政府目标责任和安全建设考核体系。
(二)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基础保障。
一是制定重点任务清单,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单位职责明确,形成合力,定期召开进度会议,明确进展情况。二是强化就业保障。其中,企业、行业商(协会)等单位要支持调解委员会和商会(协会)调解组织建设,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设备和工作经费,支持调解员履行调解职责。依法。调解员如需占用工作时间,按正常出勤处理。乡(街道)调解中心要积极争取所在乡(街道)支持,提供专门的调解室和设备设施,并保证工作经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政府购买的劳动争议咨询调解服务,配备专职调解员,指导和提高基层调解组织的协商调解能力,与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仲裁委员会为仲裁院提供调解服务 中心设置调解室、接待室等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办案设施设备,保障工作资金,做好购买劳动人事纠纷谈判和调解服务。三是加强标准化、智能化建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联动,形成了统筹规划、统筹推进、统筹实施的工作格局。
(三)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持续推进案件快速部署、快速驳回改革,全面优化“一站式”劳动争议联合办公机构建设,探索建立“N+1”集多元化调解、工会维权、法律援助于一体的多元化调解服务中心。建设名企名人调解组织和金牌调解组织,完善网上办案和咨询调解服务体系。各区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要摸清整治企业基数,并做好跟踪服务,询问成效。工会组织要强化“守法共筑梦想”法律服务行动,普遍建立流动调解工作站。要继续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法院+工会”、“总部对总部”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对接机制,积极探索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对接机制。工商联、企业联合会参与仲裁调解工作,特别关注新就业形式劳动者权益保护。要推动信息技术与协商调解深度融合,建立跨部门数据信息交换共享机制。要把中华民族和谐文化精髓和地方特色文化有机融入劳动争议调解全过程,培育和谐纠纷解决氛围。
(四)加强队伍建设,优化政治作风。
一是广泛聘请法律专家、律师等专业力量参与调解,鼓励基层调解组织开展联合培训,采用线上线下同步培训的方式扩大培训范围,引导“调解”发展。名企名人调解组织、金牌调解组织“导师辅导”模式。与名企、名人合作打造调解组织“连锁店”培训,提高调解员能力和素质。二是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或购买服务扩大调解队伍,依靠专兼职集体谈判辅导员、法律援助志愿者、劳动关系协调员等力量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三是加强党的建设领导,持续加强基层调解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全面提高廉洁风险防控能力,以优良党风促政施政。
三、实施步骤
(一)基础设施雄厚阶段(2024年1月下旬前)。制定《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权责,落实措施,激发干事创业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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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实施阶段(2024年1月至12月)。推动全市基层劳动人事纠纷调解组织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共同研究、共同推动建立基层劳动人事纠纷调解组织,发现解决推进中的实际困难,攻坚克难。
(三)验收完善阶段(2025年底前)。各区组织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收集整理调解材料,总结工作经验,通过及早推广落实,找出工作短板,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劳动人事争议协商工作机制和方法,全面做好劳动人事争议协商工作。目标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联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部门要集中力量,共同推进基层劳动人事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全面实现目标。对薄弱环节进行点对点跟踪指导,加强工作督导。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调解员的专业培训和工作指导,通过研讨交流、案件评议、庭审观摩等方式,提高调解队伍专业水平。利用信息平台,畅通案件“移送、办理、认定”环节两条线路,实现正常运行和无缝连接。
(三)强化考核激励。通过定期检查、考核评价,监督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行动方案有效实施,推动基层劳动人事纠纷调解组织建设。
(四)加强总结宣传。利用各级各类媒体,结合行动启动和推广阶段的不同特点,持续开展宣传。利用“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政策研讨会等平台,扩大政策宣传。总结工作经验,探索亮点特色,推广一批可复制的建设做法。
附:重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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